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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氫能展獲悉,在此前已經明確了補貼標準和資金來源后,9月2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再次聯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工作的補充通知》,通過明確的補貼標準、支持車輛類型、申請人條件以及詳細的操作流程,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的更新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導和支持。
并且有多條內容此前并未明確提及,包括更換動力電池的補貼金額不得高于新購動力電池價格的50%、可以報廢的老舊公交車不再局限于新能源車、鼓勵更換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公交車、融資租賃車輛報廢更新或更換電池的具體要求等。
1、補貼標準與流程:
補貼標準:每輛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平均補貼為8萬元,每輛更換動力電池的補貼為4.2萬元,且補貼金額不得高于新購動力電池價格的50%。
補貼流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匯總補貼申請,確定補貼金額后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補貼資金,省級財政部門匯總資金撥付情況并抄報財政部當地監(jiān)管局。
2、補貼支持車輛類型:
報廢原則:優(yōu)先報廢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也可結合資金使用需求報廢其他燃料類型公交車。
新購要求:新購城市公交車必須為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燃料電池車輛,且使用性質需為“公交客運”。
鼓勵方向:鼓勵更換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推動價格水平平穩(wěn)。
3、申請人條件:
資質要求:申請人需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權,名稱與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所有人一致。
報廢與購買:報廢老舊公交車可為融資租賃車輛,需提供融資租賃合同;新購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需提供發(fā)票及收付款憑證。
4、政策背景與資金來源:
政策背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大規(guī)模設備更新的決策部署,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資金來源: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5、地方配合與支持:
地方支持:鼓勵地方利用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資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并在《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印發(fā)后,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加力支持。
部門協(xié)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需與發(fā)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協(xié)作,確保資金安排合理、補貼發(fā)放到位。
6、監(jiān)管與報告:
監(jiān)管要求:各級部門需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jiān)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濫用或挪用。
報告制度:省級財政部門需匯總資金撥付情況并抄報財政部當地監(jiān)管局,確保資金使用情況透明可追溯。
7、推動行業(yè)發(fā)展:
市場需求:通過補貼政策,刺激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的市場需求,推動相關產業(yè)鏈發(fā)展。
節(jié)能減排:新能源公交車的廣泛應用有助于減少碳排放,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促進可持續(xù)發(fā)展。